《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017年11月4日修訂,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日期:2018-11-20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前期預防
第三章 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
第四章 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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