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僥幸終釀大禍
后悔痛苦將伴一生
近日,“9.4”火災的房東、租客
雙雙被依法刑事拘留
回顧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起火當天的情景
兩人均表示“后悔”和“痛苦”
9月4日凌晨5點42分,寶安區新安街道上川村六片一棟出租屋一間商鋪發生火災,導致屋內6人被困。最終,有4人通過逃生窗逃出,另外被困的兩人一人受輕傷、一人死亡。
▲事發商鋪
當天起火的是位于一樓的電器維修商鋪,商鋪內用水泥板隔開,形成一個小閣樓,存在違規住人情況。商鋪中放置有電視、空調、冰箱等電器,火災發生當晚還停放了3輛電動自行車。
目前,商鋪已經被查封,房東黃某、租客何某因涉嫌失火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馂脑蜻€在進一步調查中。
▲事發后現場拉起的警戒線
更多事故詳情,可戳→凌晨,深圳一電器維修鋪起火,屋內6人被困......
9月6日,記者在寶安區看守所
對話房東黃某、租客何某
采訪中,“僥幸”“后悔”“痛苦”
是兩人說得最多的詞語
嫌疑人何某與記者對話
今天,結合這個事故案例
以及采訪中兩人的回復
咱們來談一談大家關注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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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火災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但據租客何某介紹,當時起火后他曾跑到樓下查看,“應該是電動車著火了,但是我不知道是不是在充電”。
實驗證明,電動車著火90秒后溫度便可達到200度,且往往火勢兇猛,伴有濃煙,極易造成人員傷亡甚至群死群傷的后果。為此,消防、社區及網格等相關工作人員一直強調電動車不能在屋內停放、充電,可為什么朱某還要把電動車放進屋呢?
▲消防員在事發商鋪救援
“之前一段時間,社區工作人員和網格員對電單車管得嚴,我就不敢停在屋里了。但是,我想著放進屋里也沒什么事,還是放在屋里安全。消防安全什么的,我沒有多想,覺得著火這種事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然而,事實證明,這一次朱某想錯了。他一直想著沒事、沒事,卻忽略了電動車在室內停放和充電會帶來的安全隱患,最終釀成了現在的悲劇......
▲事發后的商鋪
讓人痛心的是,這個亡人悲劇,或許也是可以避免的——“本來,為了孩子上學我已經在看房子準備租房了,但是就是僥幸的心理,想著沒事、沒事,才會釀成今天的大禍?!?/strong>
僥幸心理釀大禍!這個滿含血與淚的事故,再次用血淋淋的事實提醒著我們:盡管生活多有不易,但“安全”始終都得是第一位的。畢竟,心存僥幸,沒事還好,一旦出事,受傷害的往往是自己和身邊人啊。
切記,電動車不要在室內停放和充電!
另外,事發商鋪為典型的“三小”場所,火災隱患大,因此也要記得不要隨意搭建閣樓,不要違規住人(一般不準超過1人)!
在這起事故中,房東黃某、租客何某均因涉嫌失火罪被刑拘。
失火罪是指行為人過失引起火災,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商鋪起火,租客何某自然罪責難逃,可為什么房東也要受罰呢?
其實,無論是房東還是租客,都要注意消防安全。一旦出租屋內發生火災,不僅租客要負責,作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房東如未對出租屋盡到安全管理義務,也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租客負責:起火原因無法查明的,一般認定租客沒有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并對火災給其他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另外,相關法律規定,房屋出租期間發生火災等突發事故時,一般情況下應由租客承擔全部責任,租客是房屋主要使用者,應該安全使用房屋,避免火災發生。
房東負責:作為出租人,應當明確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屬設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隱患,有義務進行完善和維修,盡物權人職責,如果出租人沒有盡到安全修繕的義務,因輸電線路老化而引起火災,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的,應由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房屋本身存在安全隱患,或不符合出租條件的,那么房東也需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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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消防安全警示片》
房子是租來的
但生命是自己的
在生命面前,沒什么比安全更重要
請大家勿存僥幸心理
時刻堅守安全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