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市安監局信息提供日期:2019-01-09 18:25:00
根據《深圳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深府令第308號)規定,為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總監、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工作,我局組織編制了涉及鋰電池生產加工和儲存單位、粉塵涉爆單位、涉氨制冷單位和非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50人以上的工業企業和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等單位的八篇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大綱,現予以發布。
附件:1.《深圳市鋰電池生產加工和儲存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大綱》
2.《深圳市鋰電池生產加工和儲存單位安全總監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大綱》
3.《深圳市粉塵涉爆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大綱》
4.《深圳市粉塵涉爆單位安全總監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大綱》
5.《深圳市涉氨制冷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大綱》
6.《深圳市涉氨制冷單位安全總監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大綱》
7.《深圳市非高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大綱》
8.《深圳市非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總監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大綱》
深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9年1月8日
附件:
深圳市非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總監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大綱.pdf
深圳市非高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大綱.pdf
深圳市粉塵涉爆單位安全總監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大綱.pdf
深圳市粉塵涉爆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大綱.pdf
深圳市鋰電池生產加工和儲存單位安全總監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大綱.pdf
深圳市鋰電池生產加工和儲存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大綱.pdf
深圳市涉氨制冷單位安全總監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大綱.pdf
深圳市涉氨制冷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大綱.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