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安監局日期:2018-08-06【內容糾錯】
深安辦〔2018〕243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各區(新區)安委辦:
2014年以來,在各區(新區,下同)、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事故隱患排查體系建設推廣工作取得較好成效。截至2018年6月30日,市安全管理綜合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納管一般生產經營單位151,682家,三小場所39671家。為落實市領導指示精神,全面排查風險隱患,實現對全市實際開展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全面納管,經研究制定了2018年下半年全市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績效考核評分規則?,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8年下半年各區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績效考核評分規則
根據市領導指示精神,2018年內要實現全市所有實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單位的系統納管,目前市安委辦已組織對安全管理綜合信息系統中隱患排查治理模塊進行升級改造,并經大數據篩選新增“數據清洗”模塊。為推進全面納管工作, 2018年下半年各區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績效考核評分規則明確如下:
?。ㄒ唬╆P于2018年第三季度各區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績效考核評分規則
繼續沿用2018年上半年全市隱患排查治理績效考核規則,具體參見《市安委辦關于明確2018年上半年全市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績效考核評分規則的通知》(深安辦〔2018〕98號)。其中,為加快推進全面納管工作,實現分類納管,納入考核范圍的2018年第三季度納管目標數維持不變,仍為2018年第一、第二季度納管目標數。各區(新區)2018年第三季度納管“一般生產經營單位”數量不低于各區(新區)2018年第一、二季度納管目標數,即可得到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數量因素分滿分2分??鄯忠巹t參見《市安委辦關于調整2017年全市隱患排查治理建設績效考核規則評分規則的通知》(深安辦〔2017〕60號)。
?。ǘ╆P于2018年第四季度各區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績效考核評分規則(詳見附件1)
1.第四季度考核新增“核查企業完成率”指標。為確保各區實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單位全面納入系統管理,市安委辦通過大數據篩選出在我市正常繳納社保且未在安全管理綜合信息系統納管的單位,建立“數據清洗”模塊,且為提高工作效率,通過信息化手段將上述待核查單位分解到每個具體的安全生產網格,交由各區組織安全生產網格員在考核規定的進度內完成核查工作,全面、準確核實上述待核查單位信息的真實性,確保摸清轄區實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單位的底數,確保全面納管(具體工作要求詳見《關于組織開展全市實際存在生產經營活動單位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上工作,務必從2018年8月1日開始至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結合各區待核查企業數量、網格巡查員數量等因素,市安委辦新增“核查企業完成率”指標(詳見附件1、3),將上述工作完成情況,納入第四季度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績效考核范圍。核查企業完成率指本轄區季度末完成信息核查的企業總家數與本轄區納入信息系統待核查企業總數的百分比,占比10分。并按本規則規定相應計分。
2.各區第四季度納入考核范圍的納管企業目標數指標維持不變。仍為2018年第一、第二季度納管目標數。各區(新區)2018年第四季度納管“一般生產經營單位”數量不低于各區(新區)2018年第一、二季度納管目標數,即可得到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數量因素分滿分2分。
3.第四季度考核新增“企業納管歸類情況”質量因素得分。
為提升系統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市安委辦將安排專家督導組持續對各區、各部門隱患排查治理數據開展網上巡查和現場巡查。并新增“企業納管歸類情況”評分項:對發現有生產經營單位在本轄區實際開展生產經營而被認定為搬遷、倒閉的,應該納入“一般生產經營單位”而被錯誤歸類為“三小場所”、“純辦公場所”的,每發現一家企業,對相應的區和市有關部門,各扣0.1分,最多扣2分。
綜上,調整后的各區第四季度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考核共計 9個考核指標,合計98分:“核查企業完成率”(占比10分)、“信息采集率”(占比10分)、“企業自查覆蓋率”(占比10分)、“自查隱患查出率” (占比10分)、“自查隱患整改率” (占比10分)、“巡查隱患覆蓋率”(占比10分)、“巡查隱患查出率” (占比10分)、“巡查隱患整改率” (占比10分)、“未自查企業查處率”(占比18分)。系統考核得分根據“深圳市安全管理綜合信息系統”每下一季度15日前的相關數據,按照有關指標公式自動計算生成。
另設數量因素加分指標(最高加2分)以及質量因素扣分指標(最多扣2分)。數量因素加分或質量因素扣分情況納入最終得分。
二、2018年下半年市各有關部門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績效考核評分規則
2018年下半年,市各行業部門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考核規則維持不變(詳見附件2)??紤]到2018年下半年納管企業數量變化將較大,各行業部門隱患排查治理績效考核指標中“信息采集率”、“企業自查率”、“自查隱患查出率”、“巡查率”、“巡查隱患查出率”五個指標的分母“納入信息系統管理單位總家數”仍為各行業部門2018年第二季度末納管企業數。
三、建立分類納管模式及其相關考核要求
為強化納管實際效果,按照“按類分級、分類納管”的原則,根據生產經營單位規模、生產經營狀況和危險因素等實際狀況,安全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對全市實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實行分類納管,并適用不同的考核要求。具體如下:
?。ㄒ唬┍A粼小耙话闵a經營單位” 模塊。將系統已納管且納入績效考核范圍的生產經營單位繼續納入該模塊管理。但各區第三、第四季度納入考核范圍的納管企業目標數指標維持不變,仍為2018年第一、第二季度納管目標數。對于經核查認定為一般生產經營單位(即除應予認定為“三小場所”或“純辦公場所 ”外的生產經營單位)并新增納管的單位,暫不納入2018年下半年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績效考核范圍。
?。ǘ┆毩⒃鲈O“三小場所”模塊。將我市數量龐大、安全隱患類型單一的“三小場所”納入該模塊管理,并使用安全管理綜合信息系統中內置的《深圳市“三小場所”安全隱患自查/巡查基本指引》開展隱患自查、巡查等工作;對該類單位暫不納入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績效考核范圍。
?。ㄈ┆毩⒃鲈O“純辦公場所 ”模塊??紤]到我市福田、羅湖、南山等原特區內區域超高層建筑多,純寫字樓和大型綜合體多,且其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主要集中表現為消防安全隱患等實際,系統設置“純辦公場所”模塊,對所有以總部經濟、貿易等為主業態、不直接從事生產加工活動、安全生產壓力相對較輕的企業,不再作為獨立的納管單位,轉而將集中多家以上企業的寫字樓、大型綜合體等相對獨立物業的物業服務企業作為納管對象。由物業服務企業組織所在物業微網格內的“純辦公場所”類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提高納管的針對性、實效性?!凹冝k公場所”物業服務企業納管情況納入2018年第四季度隱患排查治理績效考核“核查企業完成率”范圍,其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暫不納入績效考核范圍。
四、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考核結果運用
各區、各部門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績效考核結果作為衡量各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標,每季度統計分數,通報考核結果,年度平均分作為各區、各部門年度黨政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工作得分的唯一依據。
各區、各部門可參照制定各街道、各轄區行業管理部門隱患排查治理績效考核規則。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開展季度隱患自查自報自改情況,作為安全生產分級評級的重要依據。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區(新區)第四季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績效考核評分細則
2.市各有關部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績效考核評分細則
3.各區待核查生產經營單位數量分布情況表
4.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指標釋義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8月2日
深安辦〔2018〕243號
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績效考核
評分規則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各區(新區)安委辦:
2014年以來,在各區(新區,下同)、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事故隱患排查體系建設推廣工作取得較好成效。截至2018年6月30日,市安全管理綜合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納管一般生產經營單位151,682家,三小場所39671家。為落實市領導指示精神,全面排查風險隱患,實現對全市實際開展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全面納管,經研究制定了2018年下半年全市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績效考核評分規則?,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8年下半年各區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績效考核評分規則
根據市領導指示精神,2018年內要實現全市所有實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單位的系統納管,目前市安委辦已組織對安全管理綜合信息系統中隱患排查治理模塊進行升級改造,并經大數據篩選新增“數據清洗”模塊。為推進全面納管工作, 2018年下半年各區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績效考核評分規則明確如下:
(一)關于2018年第三季度各區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績效考核評分規則
繼續沿用2018年上半年全市隱患排查治理績效考核規則,具體參見《市安委辦關于明確2018年上半年全市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績效考核評分規則的通知》(深安辦〔2018〕98號)。其中,為加快推進全面納管工作,實現分類納管,納入考核范圍的2018年第三季度納管目標數維持不變,仍為2018年第一、第二季度納管目標數。各區(新區)2018年第三季度納管“一般生產經營單位”數量不低于各區(新區)2018年第一、二季度納管目標數,即可得到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數量因素分滿分2分??鄯忠巹t參見《市安委辦關于調整2017年全市隱患排查治理建設績效考核規則評分規則的通知》(深安辦〔2017〕60號)。
(二)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各區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績效考核評分規則(詳見附件1)
1.第四季度考核新增“核查企業完成率”指標。為確保各區實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單位全面納入系統管理,市安委辦通過大數據篩選出在我市正常繳納社保且未在安全管理綜合信息系統納管的單位,建立“數據清洗”模塊,且為提高工作效率,通過信息化手段將上述待核查單位分解到每個具體的安全生產網格,交由各區組織安全生產網格員在考核規定的進度內完成核查工作,全面、準確核實上述待核查單位信息的真實性,確保摸清轄區實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單位的底數,確保全面納管(具體工作要求詳見《關于組織開展全市實際存在生產經營活動單位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上工作,務必從2018年8月1日開始至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結合各區待核查企業數量、網格巡查員數量等因素,市安委辦新增“核查企業完成率”指標(詳見附件1、3),將上述工作完成情況,納入第四季度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績效考核范圍。核查企業完成率指本轄區季度末完成信息核查的企業總家數與本轄區納入信息系統待核查企業總數的百分比,占比10分。并按本規則規定相應計分。
2.各區第四季度納入考核范圍的納管企業目標數指標維持不變。仍為2018年第一、第二季度納管目標數。各區(新區)2018年第四季度納管“一般生產經營單位”數量不低于各區(新區)2018年第一、二季度納管目標數,即可得到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數量因素分滿分2分。
3.第四季度考核新增“企業納管歸類情況”質量因素得分。
為提升系統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市安委辦將安排專家督導組持續對各區、各部門隱患排查治理數據開展網上巡查和現場巡查。并新增“企業納管歸類情況”評分項:對發現有生產經營單位在本轄區實際開展生產經營而被認定為搬遷、倒閉的,應該納入“一般生產經營單位”而被錯誤歸類為“三小場所”、“純辦公場所”的,每發現一家企業,對相應的區和市有關部門,各扣0.1分,最多扣2分。
綜上,調整后的各區第四季度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考核共計 9個考核指標,合計98分:“核查企業完成率”(占比10分)、“信息采集率”(占比10分)、“企業自查覆蓋率”(占比10分)、“自查隱患查出率” (占比10分)、“自查隱患整改率” (占比10分)、“巡查隱患覆蓋率”(占比10分)、“巡查隱患查出率” (占比10分)、“巡查隱患整改率” (占比10分)、“未自查企業查處率”(占比18分)。系統考核得分根據“深圳市安全管理綜合信息系統”每下一季度15日前的相關數據,按照有關指標公式自動計算生成。
另設數量因素加分指標(最高加2分)以及質量因素扣分指標(最多扣2分)。數量因素加分或質量因素扣分情況納入最終得分。
二、2018年下半年市各有關部門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績效考核評分規則
2018年下半年,市各行業部門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考核規則維持不變(詳見附件2)??紤]到2018年下半年納管企業數量變化將較大,各行業部門隱患排查治理績效考核指標中“信息采集率”、“企業自查率”、“自查隱患查出率”、“巡查率”、“巡查隱患查出率”五個指標的分母“納入信息系統管理單位總家數”仍為各行業部門2018年第二季度末納管企業數。
三、建立分類納管模式及其相關考核要求
為強化納管實際效果,按照“按類分級、分類納管”的原則,根據生產經營單位規模、生產經營狀況和危險因素等實際狀況,安全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對全市實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實行分類納管,并適用不同的考核要求。具體如下:
(一)保留原有“一般生產經營單位” 模塊。將系統已納管且納入績效考核范圍的生產經營單位繼續納入該模塊管理。但各區第三、第四季度納入考核范圍的納管企業目標數指標維持不變,仍為2018年第一、第二季度納管目標數。對于經核查認定為一般生產經營單位(即除應予認定為“三小場所”或“純辦公場所 ”外的生產經營單位)并新增納管的單位,暫不納入2018年下半年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績效考核范圍。
(二)獨立增設“三小場所”模塊。將我市數量龐大、安全隱患類型單一的“三小場所”納入該模塊管理,并使用安全管理綜合信息系統中內置的《深圳市“三小場所”安全隱患自查/巡查基本指引》開展隱患自查、巡查等工作;對該類單位暫不納入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績效考核范圍。
(三)獨立增設“純辦公場所 ”模塊。考慮到我市福田、羅湖、南山等原特區內區域超高層建筑多,純寫字樓和大型綜合體多,且其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主要集中表現為消防安全隱患等實際,系統設置“純辦公場所”模塊,對所有以總部經濟、貿易等為主業態、不直接從事生產加工活動、安全生產壓力相對較輕的企業,不再作為獨立的納管單位,轉而將集中多家以上企業的寫字樓、大型綜合體等相對獨立物業的物業服務企業作為納管對象。由物業服務企業組織所在物業微網格內的“純辦公場所”類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提高納管的針對性、實效性。“純辦公場所”物業服務企業納管情況納入2018年第四季度隱患排查治理績效考核“核查企業完成率”范圍,其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暫不納入績效考核范圍。
四、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考核結果運用
各區、各部門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績效考核結果作為衡量各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標,每季度統計分數,通報考核結果,年度平均分作為各區、各部門年度黨政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工作得分的唯一依據。
各區、各部門可參照制定各街道、各轄區行業管理部門隱患排查治理績效考核規則。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開展季度隱患自查自報自改情況,作為安全生產分級評級的重要依據。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區(新區)第四季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績效考核評分細則
2.市各有關部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績效考核評分細則
3.各區待核查生產經營單位數量分布情況表
4.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指標釋義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8月2日
(聯系人:黃捷芬,孫金亮,聯系電話: 88101459,8810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