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安監局 日期:2018-07-18 【內容糾錯】
1.落實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每年向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典型案例1:2017年12月20日,在深圳鼎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物體打擊重傷事故,造成1名工人重傷。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宋某孝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不到位(未涉及裝卸貨操作規程作業培訓,未對培訓人員進行考核);未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指派對本單位裝卸貨操作規程不熟悉的廖某奇監督、指揮卸貨),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該公司負責人宋某孝被處以6.99萬元罰款。
2.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足額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落實其職責。
典型案例2:2017年5月17日,深圳市九九純唱娛樂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被處以1.2萬元罰款。
3.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典型案例3:2016年5月18日,福田區安監局執法人員對宏杰內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存在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經責令限期整改后,該公司逾期未整改,被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限期10日內改正,并處以1.5萬元罰款。
4.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典型案例4:2018年4月20日,寶安區安全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深圳市厚德載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該公司處以8萬元罰款。
5.與項目承包方或場所承租方、同一作業區域內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典型案例5:2017年7月12日,坪山區安全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深圳市京瑞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將生產經營場地出租給其他單位,但未與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對該公司處以3萬元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6000元罰款。
典型案例6:2016年4月,寶安區安監局檢查發現,深圳市康世隆制品有限公司將部分廠房出租給深圳市粵昌彩盒紙品有限公司,雙方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租賃合同未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4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