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聯合印發《關于做好社會力量車輛跨省搶險救災公路通行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19〕3號,以下簡稱《通知》)。3月27日,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搶險救災網上申報系統 (以下簡稱申報系統) 正式上線運行?,F就《通知》明確的有關政策和申報系統相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社會應急力量具有貼近基層、組織靈活、行動迅速、便于展開等優勢。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熱情持續高漲,社會責任感不斷增強,在生命救援、災民救治、秩序維護、心理撫慰、物資籌措等方面,作用發揮日益明顯,已成為應急救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于國內沒有建立統一的應急救援公路免費通行和相關服務保障制度,社會應急力量的一些特種救援車輛無法上路通行,普通救援車輛在高速公路上因收費、擁堵等問題又難以及時通行,給應急救援工作帶來諸多不便,嚴重影響到應急救援工作的時效性;加之社會應急力量均是公益性組織,應急救援工作中往返通行費也給其增加了額外的經濟負擔,不利于最大限度調動廣大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積極性。
為此,應急管理部會同交通運輸部全面分析總結了歷次應急救援工作在通行保障方面的經驗教訓,聯合發布了《通知》,一起解決這一困擾社會應急力量的政策性問題,確保社會應急力量前往災區的通行高效通暢,快速、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二、申報系統建設的依據是什么?
答:申報系統是根據《通知》要求,結合社會應急力量參加搶險救援工作實際需要設計研發和建設的。在建設過程中,嚴格按照《通知》明確的工作環節開展需求梳理、流程設計和功能開發;系統建成后,應急管理部組織部分省級應急管理、交通運輸部門,以及社會應急力量進行了模擬演練和技術測試,確保系統運行順暢。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答:《通知》明確了社會力量車輛跨省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公路通行的相關問題,從網上登記備案、部門協同落實、現場統一管理和健全省級協調機制等四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锻ㄖ访鞔_: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要堅持“按需、就近、規范、有序”的原則,事先在申報系統備案隊伍和裝備等情況,并通過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核。在開始行動前,社會應急力量要在申報系統提交救援申請,填報救援車輛、行駛路線、通行時間、攜帶的裝備物資等信息,重特大災害需要跨區域救援的由應急管理部審核、不涉及跨區域救援的由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核后,由省級應急管理部門通報本省交通運輸部門組織沿線收費站免收車輛通行費,服務區做好優先加油、加水、餐飲、車輛維修等公路通行服務保障工作。社會應急力量到達災區后,要服從災區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第一時間到現場指揮部報到,嚴格服從災區相關管制要求;救援任務結束后,按現場指揮部要求有序撤離災區。
同時,《通知》要求,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建立搶險救災免費通行保障機制,進一步提高協同工作效率。
四、社會應急力量在利用申報系統申請參與應急救援行動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社會應急力量利用申報系統申請參與應急救援行動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申請原則。
社會應急力量申請參與應急救援行動,應充分考慮災區救援需要和自身能力特長,堅持專業匹配、量力而行、就近就便、自愿參與的原則。
(二)申請條件。
1.依法登記注冊的社會應急力量;
2.具備與災區救援需求相匹配的人員、裝備和救援能力;
3.具備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
(三)申請程序。
1.事先在申報系統登記隊伍基本情況,并通過所在省應急管理部門審核;
2.及時在申報系統查看由應急管理部或省級應急管理部門發布的救援需求;
3.結合救援需求和自身實際情況提交救援申請,經應急管理部或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可實現道路免費通行。
(四)救援要求。
1.有序進入救援現場,第一時間與現場指揮部取得聯絡,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嚴格服從災區道路交通管制和救援現場安全管理,不得在規劃任務區域之外的地區擅自行動;
3. 嚴格遵守災區信息發布有關規定,未經現場指揮部許可,不得隨意向媒體發布、報道災區應急救援相關信息;
4.救援行動結束后,向現場指揮部進行撤離報備,并有序組織撤離。
五、《通知》的印發和申報系統投入使用將給應急救援工作帶來什么樣的影響?
《通知》的印發和申報系統的上線運行,將為社會應急力量免費公路通行提供政策依據,有利于進一步簡化工作流程,提高通行效率,為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服務保障;同時,有利于規范引導社會應急力量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指揮調度各類應急救援資源,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協同”的大應急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