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批復并公布了寧波銳奇日用品有限公司“9·29”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認定,寧波銳奇日用品有限公司“9·29”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依據事故調查的結論,2人被追究刑事責任,21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事故調查組聘請火災調查專家全程參與事故調查,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驗鑒定等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
調查認定,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銳奇公司員工孫某松將加熱后的異構烷烴混合物倒入塑料桶時,因靜電放電引起可燃蒸氣起火并蔓延成災。同時,事故發生還存在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屬地地方政府和相關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監管職責落實不到位,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流于形式等間接原因。
疫情防控時期復工復產
企業消防安全提示
防疫期間,生產經營企業普遍存在設備超負荷運轉,員工超強度作業,存放可燃物品增多,火災風險也隨之增大。為確保企業的消防安全應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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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組織一次防疫期間火災風險分析,制定針對性防控措施。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微型消防站隊員等重點崗位人員必須在崗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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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工復產前,組織對室內(外)消火栓、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及防煙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護,確保消防水源供水可靠,各類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水槍、水帶及滅火器等滅火器材配置齊全。
生產期間,每半天對生產車間、倉儲區、消防控制室、配電室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設施等開展一次巡查。夜間生產的,每2小時巡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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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作業區嚴禁占道堆放貨物,預留寬度不少于2米的人行通道,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
庫房倉儲區嚴禁超量、超高儲存,保持通風良好,防止物資蓄熱自燃。
生產、庫房、倉儲等區域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甲、乙類倉庫嚴禁設置辦公室和休息室。嚴禁使用可燃材料夾芯彩鋼板搭建臨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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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車間及庫房等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禁止吸煙、違規動用明火,禁止使用電加熱器,設置醒目的嚴禁煙火警示牌。
電氣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阻燃PVC管保護,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電氣線路和設備與周圍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離。
儲存可燃固體物品的庫房嚴禁采用碘鎢燈和60瓦以上的白熾燈,嚴禁設置移動照明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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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確保員工人人知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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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按標準配足微型消防站器材和隊員,制定防疫期間火災應急處置預案,暢通與屬地消防救援機構的聯系。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每周組織一次熟悉企業重點部位,每半月開展一次滅火實戰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