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主要針對計劃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三級達標活動的工貿企業。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2、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安監總辦〔2014〕49號)》總則(二)企業應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基礎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保持有效運行,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3、《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
4、 《深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三級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的通知(試行)》(深安監規〔2018〕4號)
(一)安全責任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建設:
根據相關法規要求,結合企業管理模式,建立切合企業實際的安全責任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并進行運行和建檔。同時,在運行過程中對發現的不完善之處進行完善和修訂。
(二)安全隱患整改及“雙重預防機制”的建立:
對照相關安全標準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針對企業生產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出具整改建議并跟蹤指導。根據生產現場的工藝、設備、物料、作業環境等因素,按“雙重預防機制”建立的要求,對安全風險進行辨識和評估,提出風險管控和事故預防措施。
(三)安全教育培訓:
針對企業危險作業崗位的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讓員工提高掌握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與演練:
編制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進行備案。對應急指揮人員和各應急小組成員進行預案和應急處置措施的培訓,指導企業進行綜合應急演練。
(五)組織進行自評和評審(或安監部門現場審核考評)。
指導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的自評,組織評審單位(廣東省二級)進行現場評審或協助申請安監部門的現場審核(深圳市三級)。
體系文件及運行檔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安全生產標準化牌匾及證書(事故應急預案備案證明由區級安監部門發放、安全生產標準化牌匾及證書分別由省安監部門(二級)和區安監部門(三級)發放)。
備注:
1、 相關文本由企業自行打印,裝訂保存。
2、 企業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完成后需企業負責人簽批、發布、實施,列入“受控文件”管理,組織人員培訓,按法規要求定期組織演練,并留存相關文字、影像、照片等檔案,當企業生產和經營情況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更新和完善。
3、 體系運行過程中,形成的記錄、影像、圖片等資料應及時歸檔、保存。
4、 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后,企業應持續有效運行和管理,在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公告單位公告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等級:
(1)在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申請材料不真實的;
(2)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3)企業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