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主要針對計劃進一步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安全風險管控措施,降低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加強企業生產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提高企業自身安全管理水平的企業群體。安監部門明確提出“未建立企業雙重預防機制”的企業或工業園區。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辦〔2016〕3號)
二、突出重點,做到精準施策。要結合事故規律特點,抓住關鍵時段、關鍵地區、關鍵單位、關鍵環節,從構建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強化技術保障、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推進保護生命重點工程建設、加強源頭治理、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等方面入手,從制度、技術、工程、管理等多個角度,制定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對癥下藥、精準施策,力爭盡快在減少重特大事故數量、頻次和減輕危害后果上見到實效。
《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
二、著力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
(一)健全安全風險評估分級和事故隱患排查分級標準體系。根據存在的主要風險隱患可能導致的后果并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實際,研究制定區域性、行業性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辨識、評估、分級標準,為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據。
(二)全面排查評定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等級。在深入總結分析重特大事故發生規律、特點和趨勢的基礎上,每年排查評估本地區的重點行業領域、重點部位、重點環節,依據相應標準,分別確定安全風險“紅、橙、黃、藍”(紅色為安全風險最高級)4個等級,分別確定事故隱患為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并建立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數據庫,繪制省、市、縣以及企業安全風險等級和重大事故隱患分布電子圖,切實解決“想不到、管不到”問題。
(三)建立實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按照“分區域、分級別、網格化”原則,實施安全風險差異化動態管理,明確落實每一處重大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管責任,強化風險管控技術、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健全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定期對紅色、橙色安全風險進行分析、評估、預警。落實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崗位責任,建立企業安全風險公告、崗位安全風險確認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四)實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建立自查、自改、自報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建設政府部門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網絡管理平臺并與企業互聯互通,實現隱患排查、登記、評估、報告、監控、治理、銷賬的全過程記錄和閉環管理。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工貿行業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見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6〕68號)
(三)構建風險隱患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
1.結合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關于“一企業一清單”要求,制定完善隱患排查行業標準和企業隱患排查清單編制指南,督促指導工貿企業編制完善符合本企業實際的隱患排查清單,明確排查隱患的事項、內容、頻次,落實責任單位及責任人。
2.將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部位和環節作為工貿企業隱患自查自改自報工作的重點,實施風險等級管控,提高檢查頻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實現閉環管理。
3.在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建立出省、市、縣工貿行業安全風險等級和重大事故隱患分布電子圖,結合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數據庫,作為今后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4.結合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水平,確定企業整體安全風險等級和類別,推動安全風險分級分類監管。
《深圳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號) 第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應當依照本規定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保障安全生產投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實施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完善設備設施與作業安全管理,履行應急救援和事故報告義務,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1、建立安全風險清單和數據庫;
2、制定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3、設置重大安全風險公告欄;
4、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
5、繪制企業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
6、繪制企業作業安全風險比較圖;
7、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8、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9、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帳或數據庫;
10、制定重大隱患治理實施方案;
11、建立安全風險與隱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統。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文本;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和企業作業安全風險比較圖;重大安全風險公告欄;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重大隱患治理實施方案和重大風險的管控措施等。
備注:
上一篇: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
下一篇:工業園區安全整治及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