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市安監局信息提供日期:2019-01-18 11:35:00
深安監管〔2019〕7號
各區(新區)安全監管局:
《深圳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業經市政府六屆一百一十四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已于2018年4月17日公布(市政府令308號)(以下簡稱《責任規定》)。為規范《責任規定》設定的相關處罰事項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強化《責任規定》實施效果,促進依法行政,依照《廣東省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規定》、《深圳市規范行政裁量權若干規定》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安全監管局研究制定《<深圳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并將上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增補入《深圳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17年版)》(具體內容詳見附件),請一并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
深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5日
附件: